不知怎的。
他发现今日的公诉人
发言更加犀利,穷追不舍,不断质问。
和昨天完全是两个状态。
昨天就是一副公事公办的态度。
而现在
像是豁出去了一样。
“我我我我们乡下经常这样啊,有矛盾的时候就这么闹,也没听说能这么严重啊”
他咽了咽口水,依旧不死心。
试图为自己辩解。
在陈家村。
时常有几个外乡人来,难免发生矛盾冲突。
他以前就好几次带着一大批亲戚们
上门“讨要公道”。
从没出过事。
这也是他至今都没搞懂的地方。
为什么
这次针对陈启一家,突然间就出事了。
“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报警。”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冷哼了一声,接着说道:“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
其实。
非法拘禁这种事件,比较难判定。
因为拘禁的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若是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没有主动报警,并未觉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
他们检察机关了解不到桉情,也无法做出控诉。
而陈导光等人的这起案件里
陈启一家一看就很懂法。
主动报警,陈述对方的犯罪行为。
拍摄记录,留存了对方的犯罪证据。
提供证言证词
都足以坐正陈导光等人的犯罪行为。
“那那那你们的证据里说,我们殴打了对方,我们全程文明唠嗑,连棍子都没带”
陈导光紧咬着牙。
爆发出了极强的求生欲。
继续“狡辩”。
“啪!”
他话音刚落。
公诉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证据,冷声道:“这份是伤情鉴定报告,陈启家尚未成年的小儿子,想要出去玩耍,被你打了一耳光。”
“这件事你怎么解释?”
陈导光咽了咽口水。
脸色有些难看,忍不住反问道:“就一个耳光,这也能算殴打?”
“这年头打耳光的事情多了,我也经常揍我儿子,难不成都要坐牢?”
他的脸上,满是不解。
愈发觉得自己冤枉。
打耳光这种小事
他从未往上面殴打上面想。
“根据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只要具备了殴打行为的,便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判处。”
公诉人澹澹说道:“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指出了殴打行为的定义,只要在公共场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即为殴打。”
一般来说。
殴打这种违法行为
在生活中出现的最多。
即便是情侣之间,也难免有些摩擦。
只要主观上是故意的殴打行为,都可以构成殴打。
针对这种情况
只要被殴打者坚持追究,殴打者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算是轻轻拍打了一下手臂,打了一个耳光,踢了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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