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三百四十六章 亲自上阵的被告们
在秦牧赶到之前。
李卫国试图用“道理”说服他们,让他们把鱼给还回去。
他们当然拒绝了。
也因此引来了许多路人的围观,不少路人还拍摄了当时的视频。
开庭之前。
他们特地找到了那些围观群众,要到了这些视频。
就是为了证明……
李卫国是为了去放生,而不是在放生点换水的。
只要能证明这一点……
这些鱼就属于无主之物,他们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原告方,视频里的话,你曾经说过吗?”
周全民看完了视频,审视的目光落在了李卫国身上。
这份证据……
可谓是峰回路转,可以侧面证明李卫国的行为是为了放生。
桉件的性质……
也将发生改变。
“我……我我……这些话是我说的。”
李卫国不敢当庭撒谎,有些结巴的说道:“但当时我只是为了让他们还鱼,才这么说的……”
其实。
对方的反应,小秦早就料到了。
在放生这个动机上……
瞒是肯定瞒不住的。
他需要做的,只需要将他当时的行为定性为换水。
只要他死咬住这一点……
后续的事情,就不用他管了。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
在李卫国回答完周全民的问题后,秦牧立即站了出来:“按照《民法和《物权法,遗失物和遗弃物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别。”
“遗失物,指的是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只能是动产,其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而遗弃物指的是人为遗弃的,主动放弃了所有权的物,其属于无主物,任何人都可以采取先占先得的获取方法。”
“但《民法中特别规定了一点,当一物难以判明为无主物或遗失物、埋藏物时,为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应推定为遗失物和埋藏物,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齐亮磊等人找出的证据……
秦牧丝毫没有慌乱,继续引经据典。
搬出了民法典中的法条,左证己方主张:“此事的核心在于鱼是否是遗弃物,判定逻辑过于模湖,在此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失物来处理。”
他话刚说完。
被告席上的齐亮磊七人……
下意识的眨了眨眼睛。
对于秦牧的表述,他们没怎么听懂。
但……
他们却察言观色,看到了苗航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
“苗……苗律师,拿出这个证据都没用吗?”
齐亮磊咽了咽口水,小声问了句。
苗航叹了口气。
摇了摇头。
这个证据……
若是对一般律师,肯定是有用的,说不定能造成一定的麻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