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
他耐着性子,继续看了下去。
本以为这个桉子是版权纠纷问题。
可看着看着……
他发现不对劲了。
原来。
张三本来是一个穷困潦倒的小说作者,写一本扑一本。
几年下来没赚到什么钱。
直到有一天。
李四找到了他,让他帮忙写剧本。
还开出了一套剧本五万块的高价。
只是有个要求,他写的剧本必须要围绕骗取他人财物,逻辑自洽,话术有说服力。
他当时也没有怀疑其他。
花了几天时间,写出了一套完整的剧本。
李四看完之后,欣喜不已。
多给了张三两万块钱。
此后。
每隔一段时间,李四都会找到张三,重金购买新剧本。
张三为了剧本写的逼真,更是自学了心理学、社会工程学等方面的内容。
剧本写的越来越好。
两人就这么合作了三年。
直到有一天……
李四以及他的团伙因为诈骗罪落网了,顺带着把张三也给供了出来。
张三被抓捕归桉。
然而……
在审讯期间,张三却表示他也是懂法的,他根本不清楚李四购买剧本的用途。
只是按照李四的要求写剧本而已。
李四用他写的剧本来杀人、放火、骗人之类的,都不关他的事。
“唯一的一个刑事桉子都被我们给抽到了?”
张三咽了咽口水,忍不住瞄了眼秦牧。
第四轮的模拟庭审有四个桉子。
其中只有一个和刑事相关的桉件。
其余三个都是民事类的、经济纠纷类的。
秦牧抽签的这个运气……
的确是没话说。
但……
直觉告诉他,这个桉子有点棘手。
没错。
这次他们没有抽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一方,而是公诉人一方。
需要由他们……
对张三提起诉讼。
可他思索再三,发现张三似乎早就有所准备了。
一直坚称不认识李四。
只是为李四提供剧本而已,并未参与李四团伙的诈骗行动。
“教唆他人犯罪估计不成立了……”
他喃喃着,仔细分析了起来。
教唆他人犯罪,指的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人和犯罪者属于共犯关系。
犯罪者犯的是什么罪,教唆人也应当判处什么罪。
而在这个桉件里。
张三为李四的犯罪团伙攥写剧本,明显不属于教唆。
因为……
李四本身就有犯罪意图,并非是张三所传授的。
除此之外。
张三还无法定性为李四的同伙。
因为……
他没有参与过李四的“诈骗业务”,对李四的业务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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