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到了二零二四年,还会再次推迟。
难度大,不等于办不到。
只要假以时日,中国肯定能造出轰炸机,而且是足以与对手匹敌的轰炸机。
当然,这是一条非常漫长、而且充满了艰辛的道路,除了需要时间,还要在接下来的十多年里持续不断的投入巨额研制经费。
所幸的是,在未来十年内,中国空军还没有全球作战的任务负担,而且由二炮与战略核潜艇构成的战略打击能力足够牢靠,能够提供最基本的战略安全保证。对付周边国家,战术打击能力就足够了。
为此,空军坚定不移的走上了研制新式轰炸机的道路。
与之相比,海军就没有这个战术需求了。
从根本上讲,空军研制战略轰炸机是为了增强国家的战略打击能力,其次才是获得更加强大的常规打击力量。
在海军中,显然没有这个需求。
拥有更加可靠的战略核潜艇,海军没有理由投入巨资开发第二种战略打击手段。
发展作战飞机不是海军的重头戏,在战术层面上得由海航承担,而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海航迟早得改变现在的发展模式,即把重点放到舰载航空兵上,不再是部署在陆地上的海军航空兵。
如此一来,海航更加重视战术航空兵,特别是舰载航空兵。
只是,受自身情况限制,短期内海军也不具备全球作战能力,而且舰载航空兵不可能立即取代岸基航空兵。
更重要的是,在海军航空兵中,还没有一种战斗机能够取代H-6。
几年前,海航还把希望寄托在J-20上,认为通过改进,可以用J-20取代H-6,成为海航的对海打击主力。可惜的是,在J-20定型后,海航不得不接受这种由空军主导开发的战斗机上的致命缺点:狭窄的弹舱无法容纳重型反舰导弹。
虽然通过外挂,J-20可以携带任何一种反舰导弹,但是这就没有任何战术意义了。
外挂导弹,必然破坏J-20的隐身能力,使其作战能力降低到第三代战斗机的水准。
与其用J-20挂上反舰导弹去执行打击任务,还不如使用价格低廉的J-11与FBC-1。
正是如此,在采购J-20的问题上,海航没有空军积极。毕竟在战术分配上,空军才是制空作战的主要力量,海航存在的最大价值是完善海军的对海打击能力,或者说增强海军的制海作战能力。
结果就是,海航采购了更多的J-11C,并且投资对H-6与FBC-1C进行改进。
受这些因素影响,H-6的改进工作由海航承担。
既然是海航出钱,改进重点肯定放在了对海打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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