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军的军备项目中,J-30绝对是重中之重。
最初,牧浩洋提出在二零三五年之前生产四百架,替代主力航空师的J-20,并且生产两百架J-32,替换四个舰载航空兵连队里的所有J-15B与四个J-25中队,使空军与海航的战斗力提升一个级别。
成飞的答复非常直接:办不到。
J-30/J-32项目在二零三零年才进入工程阶段,而且在二零三三年之前,一直按照原计划进行工程试飞。即便立即加快试飞进度,也要等到二零三四年底,才能解决所有在试飞中遇到的问题。
当时,最严重的问题就是超重。
到二零三三年初,J-30还有七百五十公斤的减重任务,而J-32的减重任务更是高达一千二百公斤。
给一种完成了基础设计的战斗机减重,绝对不是件容易事。
为此,成飞早就开出了奖赏规定,即每减重一公斤,设计团队就能得到十万元奖金,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师还能得到两万元的额外奖金。毫无疑问,这是非常有力的鼓励政策,如果完成全部减重工作,J-30团队的五百多名工程师能分享十亿元奖金,而J-32团队的三百多名工程师能分享十五亿元奖金。
问题是,即便如此,减重工作仍然困难重重,进度至少延迟了一年。
针对牧浩洋提出的要求,成飞提出了一个建议,即空军与海军降低战术指标。
在当时看来,这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比如把J-30/J-32的机动过载降低到十五G,就能取掉飞行员抗荷系统,一次性减少三百公斤。如果不考虑后期改进,即把机体的结构强度做同样降低,至少能够减少四百到五百公斤。
这样一来,J-30能在二零三四年底完成全部工程试飞。
虽然J-32的进度稍微慢一些,但是也有把握在二零三四年底完成百分之九十五的工程试飞工作。
跟母祁铁、杨禹方两人商量后,牧浩洋采纳了成飞的建议。
只是,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J-30不但要在二零三四年底完成工程试飞,还必须完成量产的准备工作,最迟在二零三五年一月底交付第一批四十八架量产型(包括用于试飞的十八架小规模量产型),并且在二零三四年九月底之前,向空军交付二十四套模拟飞行培训设备。海军的J-32也必须在二零三四年底完成量产准备工作,最迟在二零三五年第一季度末交付三个中队的六十架J-32(包括用于试飞的十二架小规模量产型),并且在二零三四年底交付十二套模拟培训设备。
七月底,牧浩洋代表军方,跟成飞签署了合同。
为了激励成飞尽快完成合同,还在附加条款中规定了奖赏方式,即成飞每提前一天完成合同,就将得到一百五十万元的额外奖励。如果成飞能让四份子合同都提前一个月完成,能得到一亿六千万的额外奖励。
必须承认,牧浩洋有点小气。
不过,与奖赏条款同时存在的,还有惩罚条款,即成飞每延迟一天完成合同,将向军方赔偿三百万元违约金。
显然,惩罚条款更有鞭策性。
J-30是空军的主要装备项目,却不是全部。
对于已经完成了角色转变,由防御型变为进攻型的中国空军来说,J-30只是最基本的制空力量。
在进攻型空军中,轰炸机才是绝对主力。
更多到,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