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在这个战术标准下,H-X项目完全没有必要单独进行。
说得直接一些,H-20完全有能力达到空军提出的战术指标。
H-20的基础型号,能在载弹二十吨的情况下达到四千五百公里的作战半径,如果减少八吨载荷,再适当提高发动机的燃油经济性,或者通过改进内部结构,增大油箱容积就完全有能力达到六千公里的作战半径。
正是如此,空军把重点放在了H-20的改进之上。
当时,西方媒体所说的H-30,实际上就是H-20的改进型号。至于H-X项目,则被空军当成了长远规划。如果H-20的改进项目能在二零三五年之前完成,H-X项目则将在二零三六年左右重新启动。
显然,这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到二零三二年,随着中日矛盾全面爆发,战争威胁迫近,H-20改进项目立即上升到了仅次于J-30项目的高度上,成为空军装备项目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空军耗资最大的项目之一。
问题是,对日作战,根本不需要对H-20进行改进。
主掌装备工作后,牧浩洋立即对H-20改进项目进行调整,把重点放在了H-20的生产上。
只是,到二零三三年初,H-20的改进工作已经完成了百分之九十。
当时,空军已经投资对六架H-20进行了改进,而且全部用来进行工程试飞。一切顺利的话,在二零三四年底,第一架量产型H-20B(空军给予的正式编号)就将试飞,大规模量产工作肯定能在二零三五年开始。
在这个时候终止H-20改进项目,显然很不划算。
只是,从效费比上看,H-20B不比H-20A(在H-20B诞生之后,为H-20的正式军方装备编号)高多少。因为要延长作战半径,H-20B的弹舱比H-20A缩小了将近一半,所以在执行常规轰炸任务时,作战效率甚至不如H-20A。
权衡利弊之后,牧浩洋决定继续推进H-20B项目,只是减少量产规模。
同时,空军原先制订的,把现有的H-20A改进成H-20B的计划被束之高阁。
按照牧浩洋与西飞达成的协议,H-20B将在二零三四年底量产,在二零三五年第一季度交付第一批十二架,全部编入空军的战略航空兵,顶替H-20A执行战略巡逻任务,此后将以每月两架的速度,维持生产线运转。
最重要的,自然是H-20A的生产工作。
从二零三三年九月底开始,H-20A生产线将全速运转,产量达到每月十二架。在二零三四年第一季度末之前,西飞必须建成第二条H-20A生产线,并且在二零三四年六月底之前投产。这样一来,到二零三四年底,西飞至少能生产二百四十架H-20A,使空军的H-20A机群扩充到三百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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