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判官三人,一判骑、仓、兵、胄四曹兼军料院使,一判军籍、人事,一判度支;
设掌书记一人,掌文籍图书兼表奏官;
设中军押营一人,掌中军警卫;
设随军(随身官)若干,为军使警卫;
驱使官若干,供主将驱使,出为巡官。
设陷阵将五人,主冲锋陷阵;
捉生将五人,主管游骑、探哨、侦察敌情;
营造将若干,主开山铺路,基建工程。
中军内设设护军院,主纠察军纪法纪,行军为左右护卫,驻地警卫营盘。独立领军。
内设军法司,以推官掌军事审判。
内设军料院,主管军粮、马料及军械供应,军使之下分左右判官,左判官管粮草、马料,右判官管军械,分工合作,互不统属。
内设训练所,选老将执掌军事训练。
设监军院使一人,领兵监护监军院及监军使。
中军下设六营,各营皆有旗号,设统制官一人。
留营军号曰:虎,豹,飞虎,飞豹,骁骑,锋矢。
营下设都,每都百人为额,都下设队,每队五十人,队下为伙,一伙十人。
伙设伙长,以勇健军士充任,设老火二人协助。
队设队官,以久经军事的骁勇之士充当。每队设队正一人,队副二人以协助,驻队虞侯一人掌纠察军纪。
都设都头为统兵官,设副手四人,两人协助掌军,一人掌粮料,驻军虞侯纠察军纪。
每营统制官配副手六人,两人襄助军事,一人掌粮料,一人掌训练,一人掌文籍。单设护军虞侯两人,左虞侯纠察本部,右虞侯纠察所部队都。
两虞侯独立领军,任免之权归于军使。
中军之外,分设前、后两军,左、右两厢。为中军翼护,四军比照中军设置军部,稍有增减,统军使较中军低一等。
又依据军人之职务、军事及业务素养、资历贡献以及军种或勤务区分,粗定军衔五等十三极,以定身份和军事级别。
统帅一人。
将分正、副、参、别。
尉分都、少。
士分上、下。
卒分勇、健、补、备。
李茂以安东军使统帅五军,兼任中军统军使,授统帅。
中军正副统军使、行军司马、都知兵马使、判官、四军统军使授正将;
各营统制官,中军押将、陷阵、捉生、虞侯等按资历深浅,或授参将,或授副将。
中军掌书记、虞侯、推官、辎重将,前后左右四军副职分资历深浅授别将或参将。
都头例授都尉,资历深者授参将。
副职例授少尉。
队头例授少尉,资历深者授都尉。
副职例授上士。
伙长例授下士,资历深者授上士。
余者各有叙资历授予。
随军家属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军民合一,亦设军院、护军院、军料院、军法司等机关和相应军职,唯在前面加“预备”二字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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