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其实这典妻,就跟高利贷一样,就算朝廷禁止,可也有禁难止,只能说是稍稍抑制一点而已。”
“不行,朕想想就来气,我看以刘三案为例,可以这样处置,比如让官府判刘三有罪,然后判他们二人离婚,再将刘妻由官府做媒许给王二为妻,刘三家的财产其妻分一半,对刘三处以流刑,流放边疆去屯田管制,看他还怎么无赖。”
“那刘三的三个孩子呢?”
“刘三还有族人没有,若是有族人,可以把孩子交给族人照管,然后将刘三的财产也交由其族人托管,待孩子成年后,再交还孩子。若是没有族人,或无人愿意接收孩子,也可考虑让刘妻带着孩子改嫁王家,由王家抚养照顾。实在不行,还可以由朝廷官府接手,送入孤儿院抚养。”
罗成相信,若是放任不管,那其妻子这次被典了,说不定下次还要被卖,甚至将来他的儿女们都可能被他卖掉。
“陛下,改嫁之事倒是个可行的办法。”魏征觉得这个处置还不错,王二既然愿意典妻,那就是找不到媳妇,租借他都肯,改嫁给他当然更加愿意的。
“魏征,你马上给政事堂写封信,令相关衙门全国清查关于典妻的不法之事,对于典卖妻子之人,皆判令离婚,对于典妻之人,还要处以流刑,流放边疆去屯田管制。对于典买妻子之人,令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就此结为夫妻。”
你既然要卖妻子,那就没资格再拥有这个女人。
而对于典买妻子的典夫,朝廷干脆让这对临时夫妻结为夫妇。
“当然,若是女子对典夫不满者,可判令这典婚无效,还其自由。”
魏征对皇帝的办事效率是清楚的,当即便马上持手卷写书一封,让羽林郎快马送去大部队里的政事堂宰相们商议。
“朕觉得我们的地方官吏队伍还是有所缺失啊,对于典妻和高利贷等民间违法之事,管理的还不够,朕以为,应当加强地方官吏队伍。尤其是乡里之间,如今的一县五乡,里有里正,可乡却无乡长和衙门,只是让诸里正轮流到乡里当值,这就很不足。”
“陛下,当初隋初之时,也曾建议在乡级设立衙门和官员,可是全国一千余县,乡一级得有五六千个,哪怕一乡只派一个官员,那也得新增五六千啊,太多了。”魏征指出了实际困难。
罗成想了想,要是每乡任命一个乡长,那确实可能得新增五六千个乡长,这些乡长究竟是官还是吏?要不要朝廷发薪,有了乡长后,是不是还得配吏员等等?
“朕觉得可以在乡中恢复秦汉时亭的设置,改十里一亭为每一乡一亭,亭设亭长,负责乡里教化、户籍登记、税赋征缴、维持治安、捕盗辑贼、民事诉讼等。亭长下设巡检,负责治安,设典签,负责诉讼纠纷,设签书,负责户籍税赋,又设联防队长、民兵队长。”
皇帝罗成认为皇权不下乡,导致了朝廷对乡村统治的缺失,才会出现许多无法管控的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