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不是一个女孩子的名字,而是200多年前一群中国人在数千里之外的热带海洋岛屿上建立的自治体。他们在完全没有祖国支持的条件下,以惊人的意志,顽强求生。
文/国家历史主笔 黄艾禾
公元1777年,中国的乾隆42年。罗芳伯站在西婆罗州(今印度尼西亚的西加里曼丹省)东万律的“兰芳大总制”府邸前,接受弟兄们的朝贺。离开祖国已是第六年,脚下这块土地,距离他的故乡广东嘉应府(今梅州市)有三千公里之遥,但这里的一切礼仪规制都是地道的中国产:
府邸大门口,悬挂有中文的“兰芳大总制”的牌匾,代表“兰芳”的黄色长方形旗帜和代表“太哥”的黄色三角形旗帜及代表副手们的其它各种颜色三角旗帜,在风中猎猎飘扬。在“太哥”罗芳伯的旗帜中间,写着一个“帅”字。大堂里,悬有一副金匾,“雄镇华夷”四个大字足有4尺见方,府衙内外的官员们,或长袍马褂,或身着西服,而在场的士兵,都是清朝绿营兵的打扮。
“兰芳大总制”就这样诞生在濒临南中国海的一个热带岛屿上。后来,“兰芳”有了很多名字:“兰芳公司”、“兰芳共和国”。它是一个经济组织,一个秘密会社还是一个自治领地、一个国中之国?它生存了一百多年至今仍是在人们议论不休的一个传奇。
扬帆出海
乾隆37年(1772年)时,罗芳伯决定下南洋,那年他35岁。史料上记载,罗芳伯,客家人,“少负奇气,生性豪迈,任侠好义,喜结纳,”生来是个当领袖的角色,年轻时在乡里“少年游”,伙伴们都“唯唯听命”。
决定下南洋,在乡里人看来很自然,因为梅州是一个“俗慕海利之乡”,自古以来“有志之士,竞谋泛海出国”就蔚然成风。罗芳伯也曾念书,但没考中什么功名,于是转而去下南洋。
但是,这条路却并非一条康庄大道。首先,官府不允许。从明代起,皇帝就下令海禁,后来有所松弛,到了清朝初年,朝廷为剪除东南沿海的反清势力,又一次严令海禁。这次海禁不但“片板不准入海”,而且还将沿海居民内迁,设界防守。台湾郑氏集团降清后,海禁曾有所松动,但是最多只是允许海上贸易,移居海外从来都是禁止的,直到1860年才真正开禁——那时已是咸丰年间,外国人的势力已经打进国门了。
另一方面,罗芳伯们要去的地方,也并非天堂。当时的印度尼西亚,正处在荷兰人统治下,“红溪惨案”发生不过30余年。
荷兰人是从1596年开始进入印度尼西亚的。他们对华侨的态度,经历过数度转变。在他们刚占领雅加达(后被荷兰人改名巴达维亚)时,看到“市内只有几个爪哇人”,而少数定居在那里的荷兰居民“懒得出奇”,但在那里的华侨,用一位荷兰官员的话形容,“是诚实的商人,精于运算,比任何其它民族更能适应恶劣的环境。”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初期鼓励并大力招徕华人入境的,指令荷兰人的船队“要大量招徕中国人,特别是木匠、伐木匠和渔民,要渔民把鱼网一起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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