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5章
不过,在写这策论之前,王大官人还是好好的回忆了一番现如今大宋朝庭对于西南地区的那些诸夷聚集地所采取的政治策略:羁縻政策。
所谓羁縻,“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
即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
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该政策起源于战国时期秦灭巴之后。“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巴氏爵比不更。”秦昭王与巴人盟誓,“秦犯夷,罚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
秦统一天下仍以“巴氏为蛮夷君长”,统领旧地。汉高祖时,“酉、辰、巫、武、沅等五溪”之地,巴氏五兄弟“各为一溪之长”(《十道志》)。
因“高祖有天下,三边外畔……会高祖厌苦军事,亦有萧张之谋,故偃武一休息,羁縻不备”(《史记·律书》)。
经历隋朝至唐代,羁縻发展成为制度,正式推行。唐武德二年(619年),唐高祖专此下诏:“画野分疆,山川限其内外,遐荒绝域,刑政殊于函夏。是以昔王御宇,怀柔远人,义在羁縻,无取臣属,朕祇应宝图,抚临四极,悦近来远,追革前弊,要荒蕃服,宜与和亲。”(《册府元龟》卷174)自此,确立了“怀柔远人,义在羁縻”的民族政策,使在“遐荒绝域、刑政殊于函夏”的羁縻府州制度得以推行。
宋朝统一中原大地之后,顺应了五代时期形成的这种情势,摄唐制并使羁縻政策更加完善。“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并进一步笼络少数民族首领,对“其有力者,还更赐以疆土”。
羁縻政策成为宋王朝统治大宋诸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政策。作为整个治国安邦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长久以来,这些诸多羁縻州县之间,却又会因为其实力的变化而导致许多的纷争,甚至进而形成了战争与祸乱的源头。
另外,随着大宋的人口越来越多,许多的人口开始向南自发的迁徙,如今汉人与夷族之间早已经不像过去那般泾渭分明,已然成了犬牙交错的杂居状态。
这样一来,导致了更多的问题的产生,战乱时有发生,实在是让大宋头疼不已。
而王洋沉知熟虑了一番之后,拟定了新的题目,那就是,以羁縻佐以流官之策,一步步的削减羁縻州县,增加流官,增加大宋对于这些南部疆域的控制力,最终,自然是让那些原本隶属于各部落酋长所掌控的诸夷,变成能够尊大宋之律法纲纪的大宋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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