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华夏并不热衷于推销FC-31,而是把重点放在了JF-20,也就是J-10的出口型号上。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FC-31存在自用的可能性,而且很有可能成为海军的主力舰载战斗机。
不是说因此就不能出口。
其实,在美国大力推销F-35系列战斗机的时候,华夏确实需要一种与之匹敌,能够与之进行竞争的先进战斗机,而FC-31明显就是这个档次的战斗机,也是全球唯一能与F-35A竞争的战斗机。
可以说,自始至终,华夏就没有说不准出口FC-31。
问题是,如果从一开始就定性为出口型战斗机,那么FC-31的研制必然以出口为主,也就是针对出口进行研发。
显然,这必然对其研制工作产生影响。
别忘了,华夏空军对FC-31并不是很感冒,反到是海军有那么一点兴趣,而且需要的是舰载型。
很明显,问题就出在这里。
如果存在自用的可能性,而且是海军的主力舰载战斗机,那么FC-31就必须向海军的标准妥协。
说得直接一点,就是得为上舰做准备。
与空军的战斗机相比,舰载战斗机有较为独特的要求。
比如,因为要尽可能的降低着舰速度,也就需要更好的低速操作性,所以机翼的面积肯定得尽量做大一点。
又比如,着舰时的过载,以及弹射起飞时的过载都比较大,因此肯定得对起落架与机体结构进行加强。
还有,需要针对海洋环境做防腐处理。
在战术性能方面,海军需要的是一专多能的战斗机,也就是多用途战斗机,因此对性能的要求比较均衡。
这样一来,海军需要的就是一种既能够进行制空作战,又具有强大打击力的战斗机。
综合这些因素,海军的舰载战斗机与空军的中型战斗机存在极为明显的区别。
其实,美国的F-35A与F-35C就有非常大的区别。
海军用的F-35C,不但翼展更大,还能够折叠机翼,由此获得了更大的航程,但是最大速度降低了不少,最大过载也由9G降低到了7.5G,机动敏捷性明显降低,执行制空任务的能力反到不如F-35A。
要知道,F-35A的空战性能本来就非常糟糕。
那么,按照华夏海军需求开发的FC-31,能够满足海外用户的需求吗?
至少,除了美国海军之外,没有一家客户购买了F-35C,出口的主要是F-35A,连F-35B都找到了海外用户。
毫无疑问,针对华夏海军开发的FC-31,在国际市场上的表现未必会好到哪里去。
也许能够找到几家用户,但是销量不会太大。
当然,在海军型的FC-31的基础上,开发一种专门用于出口的空军型,不是做不到,而是代价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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