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未必是,芜、湖县丁家庄有一个叫丁老三的半佃农,家有六七亩地,也租了人家的二十来亩地,因为丁家庄临近湖边,能打渔补贴一些家用,于是一家人这些年不好不坏的就过来了。
可是前一段时间,丁老三不知从哪里得来了一笔小财,用度开始奢侈起来。
三两天的买一斤肉,烧一点小菜,喝几壶老酒。
对于普通的宋代农民来说,这种生活已经是十分奢侈。若按照正常轨迹发展,他也是今年安排的四千九百户百姓行列,再得几十亩圩田,生活只会越来越好。
可就在昨天,他捕渔时,不知怎么的,掉进水中淹死。
其妻子不服,跑到芜、湖县告状,我丈夫水姓好,怎么掉到水里淹死?是被别人谋杀的。
汪县令奇怪,善泳者溺,水姓好就不能淹死?况且你丈夫又喜欢喝酒,或者酒喝醉了,或者腿抽筋了,都能淹死。
其妻又不服,说前一段时间他得了一些钱财,大约有十几缗钱,不知道从哪里来的,前天回来后又说,我马上还能得一些财路。说完后第二天就出事了。
所以这一定是谋害的。
汪县令只好带着衙役与忤作去验尸,尸体很正常,肚子里灌满了水,全身肿胀,全是溺水的征兆。
再验,全身没有一处伤势,也没有任何中毒的迹象。
汪县令就说了:“你说人谋害,可伤势呢?”
妇人不服,又来到太平州城,继续上诉。
郑朗带着衙役下去。
先让忤作验尸,结果与汪县令判断的结果一样。
继续派人四下里仔细询问,丁家庄前面是湖泽,左边不远处正是郑朗所圈的三个中圩之一,大约有四百顷,耕地有可能不足三百顷。也不小了,不过远没有景民圩庞大。
丁老三出事地点在湖中心,何处出事的不知,后来丁家人找船,船漂到一处芦苇丛中。尸体正好随着西风,吹到新圩圩堤处,圩堤未筑,可已经派了灾民过来除草。
除了灾民,还有太平州本州百姓五千人,是带动灾民积极姓的。后面还有,有可能陆续增加一万当地百姓进去。
这一带也驻扎了数百人,便有一人看到丁老三的尸体。
也有几户渔民看到丁老三在捕渔,相互打过招呼,似乎喝了酒,但没有喝多,说话很清醒。所以丁妻喊冤枉。
郑朗又问:“黎氏,你说你夫死得宛屈,是人谋害的,那么本官问你,是何人授你夫财?”
“我也不知。”
这案子怎么查?连是真让人谋害的,还是掉下水溺死的,都没有办法辨认,况且当时郑朗也没有下载《洗冤录》过来,对这个也不懂。
与汪县令对视一眼。
不告最好,那一个人不忙得不可开交?连吃饭都没有时间。不是不负责任,关健得真是人谋杀的,仅凭一个怀疑,一拖,一州一县两地那么多官员呆在这里,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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