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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历史的思考

为了规讽是非、面刺过失,隋唐建立了成熟的言谏官机构,官名有谏议大夫、散骑常侍、拾遗、补阙,以左右冠名分属中书、门下两省,充分体现了集体智慧、众议作风,完善了决策部门。

尚书省起于汉朝,汉武帝为了加强皇权不受大臣约束设置了内外朝,外朝是丞相、御史大夫为首的传统政府机构,内朝是以大司马(职权等同于太尉)冠名的大将军、骠骑将军为首的尚书台。尚书台开始摆脱琐碎的宫廷事务走向中国政治的舞台,到隋唐成为执行中枢,主管政令执行和问题反馈。这里所说的尚书省特指尚书都省,和六部有相对独立的关系,首长是左、右仆射,副手是左右丞,具体事务下放六部。

六部分别是——兵部,负责军事行政、武官考选、兵器地图;刑部,负责司法执法、重案审核、监狱管理;工部,负责工程监理、屯田开发、水利兴修;吏部,负责人事管理、文官考选、政绩考察;礼部负责文化教育、礼制祭祀、科举考试。

另外,还有九寺,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的具有政府性质的办事机构,和六部有对口关系,具体办理六部委托事务,主官称“卿”、副官称“少卿”。对历史影响较大的有大理寺,是廷尉的变体,负责京师案件和地方死刑案件的审判,必要时大理寺卿要和刑部尚书、御史大夫联合办案。

在隋唐,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是宰相部门。中书省和门下省业务紧密,位于皇城以北,合称“北省”,是决策部门;尚书都省和六部有隶属关系,位于皇城以南,合称“南省”,是执行部门。办事程序如下:在朝堂上,由皇帝或大臣提出议程,经过朝议提出大体方针;在中书省,关于尚书省上奏由中书舍人五名商议决断、一名草拟诏令(世称“五花判事”),并修改门下省驳回诏令,经过中书令批准送交门下省;在门下省,由侍中领导给事中审核诏令与上奏,觉得诏令可行就签字由尚书省批出、不可行就驳回中书省重拟,并将尚书省上奏筛选初审呈送中书省;在尚书省,由左、右仆射将中书省草拟门下省通过的诏令批出下放六部执行,总结实际出现问题写出上奏送交门下省初审请求中书省处理。如果三省有较大分歧,由皇帝或朝堂仲裁。

由于中书省、门下省互相牵制,如按以上程序一旦出现分歧就会导致办事效率降低,因此两省首长和随身幕僚组成政事堂在门下省合署办公。起初由两省首长轮流主持,主持者自然是真宰相,称“政事堂执笔”;后来裴度将政事堂改在中书省办公,权力中心也由门下省转移至中书省。随着制度的逐渐完备,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既使是尚书省左、右仆射若没有特别允许也不得进入“中书门下”,成为唐朝中期军国重大事件的决策中枢。皇帝为了提拔年轻有为官员或者避免权力集中,开始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加衔进入“中书门下”,后来这些成为宋朝正式官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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