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察训练部。
该部由训练发展科、警察训练部总部和警察学校三个部分组成,由一位助理处长掌管。
——训练发展科。负责警察训练的统筹事宜。下设5个组:视听教材组,教官训练组,训练策划组,考试组,警察手册组。
——警察训练部总部。负责警队在职训练。内设两科一课:(1)内部训练科。负责管理下属的两个学校:一是侦缉训练学校。该校由一位职级为高级警司的校长管理,负责为执行刑事侦缉职务的警务人员提供基本及持续训练。二是警察驾驶学校。该校由一位警司级人员掌管,负责训练全部在执行任务时需要驾驶各类车辆的司机,及签发有效的执照。(2)高级训练科。内设3个课:高级训练课、辅警训练课、武器训练课。(3)行政及支援课。负责处理本地及海外训练事宜。
——警察训练学校。该校由一位职级为总警司的校长掌管,主要负责为刚入职的警员及督察提供基本训练,并为警务人员提供大部分的在职训练。该校占地顷,设施计有:语言实习室、图书馆、模拟法庭、模拟报案室、越野障碍训练场、健身室、暖水泳池、室内及户外练靶场、荧光幕模拟环境练靶场、战术训练场、电视录影室、网球场(3个)、运动场(2个)。
四、丁部门——监管处
监管处处长由一位职级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的指挥官出任。下设两个部:服务质素监察部,资讯系统部。
1.服务质素监察部。
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掌管。下设工作表现检讨科、研究及监察科、投诉及内部调查科。主要负责工作质量(效率、效益)监察和违纪违法投诉调查。
——工作表现检讨科。由一位总警司掌管。内分效率研究课、研究组、服务标准课,负责发展警队优质服务策略,制订警队服务质素水平及工作表现指标,改善警队服务效率。
——研究及监察科。由一位总警司掌管。负责根据参事处长的指示,对需要改进的重大问题和对警队政策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及每三年对警队各单位的组织运作情况进行一次定期视察和普查。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由一位总警司掌管。下设投诉警察课和内部调查课2个单位,负责接受和调查对警察和在警队工作的文职人员的除贪污外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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