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强大优势,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的长期规划、微观规制和应对国际风云变幻的能力。只有划定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政府把该管的管好,该放的放下,让“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相得益彰,实现市场高效、政府有为,才能迸发出强大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旨在为市场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而并非替代市场的作用。政府放权也不意味着政府职能的弱化,而是要努力寻求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最佳结合,使政府在调节经济、弥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防止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
当前,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直接干预过多,涉入微观经济领域运行过深,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依然存在,导致市场和社会的活力被抑制,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升级受到阻碍,同时也出现了权力寻租、**滋生、社会公平受损、公共服务供应不足等问题。未来政府要减少或退出直接配置市场资源。《决定》明确指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由于政府无法掌握所有信息,以及企业和民众心理预期抵消政府政策效果等现象的存在,使得在市场失灵之外,还可能会出现政府失灵的现象,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看不见的市场之手”与“看得见的政府之手”之外的社会的积极作用。这是因为,社会也可以提供一种社会资源的分配,给市场机制提供一种补充作用。
政府必须改变治理理念,树立“还权于民”“还政于社会”的观念。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政府权力空前膨胀,包揽经济社会事务,从而导致政府与社会关系失衡,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全面萎缩,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严重窒息的局面。依据《决定》的精神,我们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总之,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并不是此消彼长、你大我小、你强我弱、你进我退的相互对立,而应该是边界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互相促进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政府、市场、社会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协调一致。(作者单位:北京印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