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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四章 我就不信,有人能把天给遮了!(求月票)

李象颔首道:“传。”

不多时,那四人也被带了进来。

嘈杂的嗡嗡声音再次响起,李象捉起惊堂木,再次向下一拍。

“肃静!”

两旁衙役将手中水火棍用力向下一顿,整齐划一地发出一声:“喝!”

四周顿时安静下来,而那四名家将吃这么一下,心下一突,扑通一声跪在地上。

“你们二人看看,是不是他们四人打的你们?”李象问那两名工人道。

那两名工人仔细分辨片刻后,指认道:“回殿下,正是此人!”

李象颔首,是他们俩那就好办了。

被指认过后,四名家将忙不迭地叩首,口中求饶道:“殿下,殿下,我们错了,我们错了,都是公子,都是公子他让的啊,与我们无关啊……”

听到这四名家将的指认,张慎己瘫软在了地上。

完了,全都完了。

“尔等身为国公府家将,竟然不分曲直,为虎作伥,助纣为虐,丧尽天良!”李象怒声呵斥道:“来人!”

立刻有衙役上前,叉手道:“在!”

“将这四人拖下去,重责四十大板!”李象抽出一根绿色的令签,掷到了地上。

令签,也称令箭,是我国古代衙门中官员传达命令的一种凭信,主要作用是发布命令和行使权力。

所谓“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令箭”,便是这个东西。

它们通常由知县或知府等正印官使用,盛放在签筒中。

一般来说,令签有两种颜色,分别为红色和绿色,同样分别用于不同的场合。

红色令签通常在判刑时使用,象征吉祥和避邪,而绿色令签则用于较轻的刑罚,如打板子等。

令签的使用需要正式的口头或书面授权,代表着县官的威严和权力。

衙役上前拿起那根令签,揣在怀中,押着那四人走到堂外,绑缚在凳子上。

两旁衙役高高举起杀威棒,对准那几人的屁股,重重地落了下去。

县衙打板子,和朝廷的廷杖当然不一样,力度都是有掌控的,绝对不会出人命。

一般来说,都是些皮外伤。

李象高高坐在正堂之上,冷眼看着下面的衙役行刑。

他也不急着对张慎己做出宣判,而越是这样,张慎己就越心慌,一颗心在胸口噼里啪啦地乱跳,仿佛有无数个牢大在肘击他一样。

那即将到来的宣判,就像是悬在他头顶的长剑一样,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掉下来,将他捅个对穿。

很快,衙役们的四十大板便宣告结束。

围观群众不停地在边上叫好,甚至还有人跃跃欲试,想上来参与一下行刑。

打别人这种活动,看起来是多么美好啊。

“禀告殿下,行刑已结束!”衙役回来禀告道。

李象颔首道:“将四人带下去,扰乱社会治安,公然对抗衙门执法,念在是从犯,每人处以五贯钱的罚款,并十五日的拘留处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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