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云飞得判定:根据中美两国的正式条约,南监理会,和美国的其他差会一样,有权在湖州城永久性租房买地,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也是一样。当他们正确地完成了购地程序,获得了土地,即有权获得该土地之完全之支配,排除任何性质之干扰和妨害。
这一判决完全驳回了湖绅之诉求,一切交涉又回到了起点。浙江省官员和湖州绅民都认为云飞得不实地考察丈量,只听韩明德一面之词,一意偏袒。随后,湖绅再次聘请律师担文(D
ummo
d)等三人向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提出上诉。而韩明德胜诉之后,在土地上加紧施工,湖州民众益加不满。3月23日左右,湖绅呼吁举行一场大型集会,抗议杭领之审判结果,舆情愈发紧张。
柔克义收到上诉后,以其无审判权为由婉拒了该上诉。不过他特地向原告律师强调,此案早已离开合同之范围,进入法律领域,在调停书中他称:“本署以驻杭美领事之判断合乎法例,自应承认。当时原告既与被告涉讼,亦应遵照。本署业将当日审问时各见证人供词详细察核…”,这表明即便他再次开庭,其审判结果可能也是一样。然而他也深知,如果此事久拖不决,教会分毫不让,民众对教会的愤怒日积月累,湖绅们的和平集会,可能就会以杀教士、毁教堂的惨案收场---这在晚清本是屡见不鲜的。在原被告双方的委托下,柔克义表示他将“秉公调停,两不偏袒”。柔也通过外务部要求浙江官员安抚湖州民众,“勿过于激切致有暴动”,另一方面也力劝韩明德暂时停工,局势暂时缓和。
1907年3月29日,柔克义做出裁决,要求教会退还圣庙东西两旁之土地共计8亩左右,退还许鼎霖合同时交付的1000两规元,但在圣庙之西应当保留一条二十英寸宽的公路,使教会能从其东南门,直通府学前面之官道。柔克义误以为韩明德所占之地只在围墙以外,故只是将圣庙两旁之地归还,其本人也未亲自履勘,仅派使馆副翻译前往湖州了解情况。对湖绅而言,这一结果比许鼎霖合同还不如,更难以承认。裁决出台后,韩明德即在圣庙之西兴工筑路,愈动公愤。
1907年4月,基督教入华百年纪念大会在上海召开,南监理会会督韦理生(A.W.Wilso
)也前往出席。湖绅抓住机会,请张增熙为代表赴上海向南监理会高层详细陈述此案。随后韦理生派蓝华德为全权代表,与柏乐文(William Hecto
Pa
k)同赴湖州与士绅进行谈判。蓝柏二人与湖绅代表亲赴海岛地界履堪、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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