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这三家公司在前期研制上就各自投入了上百亿美元。
结果是,东海战争彻底改变了美军的观念,认识到在未来战场上,将面对一个比前苏联强大得多的对手。
如此一来,任何多用途战斗机都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制空战斗机。
原因很简单,在东海战争中,中国空军用J-11C等针对机动性做了全面改进的第三代战斗机击败了用F-22A武装起来的日本空中自卫队,而且在空战中,取得了非常傲人的交换比。更重要的是,东海战争中的空中战斗,有百分之六十五为空中格斗,并且取得了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战果。
也就是说,在下一场战争中,格斗将成为主要交战方式。
如此一来,战斗机的空战机动能力就是首要性能。
多用途战斗机为了照顾对地打击等任务需求,必然在性能平衡上做出妥协,也就必然牺牲空战机动性。拿F-15E来说,其空战机动性就远不如F-15C。在F-22A的基础上改进而来的FB-22更加极端,基本上没有空战能力。
结果就是,到二零二零年,美国空军调整了F-X项目。
到此,第五代战斗机的发展才走上正轨。
只是,在另外一个问题上,美国与中国仍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分歧。
从一开始,美国空军就把重点放在了重型战斗机上,认为只有重型战斗机才有足够的能力成为优秀的制空战斗机,任何轻型化的战斗机都会受自身限制,在制空作战能力上存在严重缺陷。
当然,这也是之前的发展规律。
第三代战斗机与第四代战斗机中,都是重型战斗机司职制空,轻型与中型战斗机以多用途为主。
受此影响,F-X项目从一开始就被确定为重型战斗机。
六年之后,洛马与诺思罗普公司获得了第一阶段竞标胜利,分别从美国空军获得了一百四十亿美元的前期研发经费,洛马公司的方案被赋予YF-42的代号,诺思罗普公司的方案则被赋予YF-44的代号(YF-43原本是留给波音公司的,结果波音公司在第一阶段竞标中败下阵来)。
最初的时候,洛马公司的呼声最高。
原因很简单,美国空军的两种第四代战斗机都来自洛马公司,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战斗机设计与制造企业。此外,洛马公司的设计方案最为平衡,也最具有可行性,实现的难度最低。
结果,二零二九年初,美国国防部宣布诺思罗普公司获得了工程阶段的合同。
相对而言,诺思罗普公司的设计更加超前,应用了大量新技术,在工程阶段肯定存在难以预料的风险。
因为洛马公司不服,上诉到国会,要求国防部重新审议竞标合同,所以直到二零三零年初,经过重新审议之后,国会才批准了国防部的项目合同,正式确认诺思罗普公司为F-X项目的最终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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