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是新的命名规范。按照总参谋部出台的战斗机命名原则,所有以制空任务为主的战斗机都采用双数编号,以多用途为主的战斗机则采用单数编号,空军与海军交替使用对应编号。
与F-44相比,J-30的最大特点就在重量上。
事实上,这也是非常无奈的选择。
原因很简单,虽然决定战斗机重量的是任务需求,但是在考虑任务需求的时候,可供选择的动力系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说得直接一点,即便是军方,也要根据动力系统来确定任务需求。
如果把J-30定性为一种正常作战重量在三十吨左右的重型战斗机,至少需要配备两台推力为两百千牛的高性能涡扇发动机,才能在机动性上与F-44抗衡(F-44的动力是两台最大加力推力为二百四十千牛的涡扇发动机),而在二零二七年,也就是J-30项目的初期招标工作开始的时候,中国的航空企业只能提供加力推力为一百八十千牛,推重比为十四左右的涡扇发动机。
可以说,动力系统存在的缺陷,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在J-20时代,中国战斗机就缺乏高性能发动机,到了J-22与J-25时代,好不容易追上了美国,结果到第五代战斗机项目上马的时候,美国又领先了一大步,率先制造出推力在两百四十千牛以上、推重比超过十五的涡轮风扇发动机,而且有望在二零四五年,研制出推力在三百千牛以上、推重比达到二十的高性能发动机。在这个时候,中国能拿得出手的都是中等推力涡轮风扇发动机,而且推重比都偏低。
俗话说,有多大的力量办多大的事。
在发动机推力上不去的情况下,降低战斗机重量,成为唯一选择。
如果说发动机的最大推力直接决定了战斗机的作战重量,那么发动机的推重比就决定了战斗机的作战用途。
美国在拥有推重比高达十五、推力高达二百四十千牛的涡轮风扇发动机的情况下,也把F-44定性为重型制空战斗机,中国只能用推重比十四、推力一百八十千牛的发动机,自然也只能把重点放在制空上。
单纯从设计指标来看,J-30与F-44的制空作战能力相差不大。
相对而言,F-44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在不降低机动性能的情况下,携带更多弹药,具有更强的持续作战能力。
只是在现代化空战中,特别是在格斗空战中,弹药多寡并非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
在制约战斗机格斗性能的因素中,最大的短板不是战斗机的机动性能,而是飞行员的承受能力。
理论上讲,如果没有飞行员,无人战斗机的机动过载可以做到跟格斗导弹一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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